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Post by account_disabled on Jan 31, 2024 22:23:35 GMT -6
提出了与背叛行为划界的问题(见 2 月 10 日的 STS 80/2017),但解决方案并不必然涉及对当前背叛行为或背叛行为的概念进行重新格式化。重新思考其边界或轮廓,也不是通过艺术实践中内容的清空。 140.1。第1CP”。 上述司法决议还补充道:“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或特别弱势群体的案件,很大一部分属于背叛案件。但也不一定。否则,现有技术中关于严重杀人罪的规定就毫无意义。 138.2a) CP。由于受害人的情况而造成的严重杀人罪必须有其自己的行动范围:其中不存在背叛行为。即使受害人未满 16 岁,或因疾病或残疾而处于弱势,只要不付出过多的努力,就不会发生背叛的情况是可以想象的。那么艺术的严重杀人罪就可以适用了。 a) CP(谋杀一名已经能够部署自己的防御能力的 15 岁青少年,或杀害与保护他们的人在一起的儿童……)。” 四.结论 第一.- CP 第 139 条“第 4 条”中添加了新的第四种情况。 “为实施另一项犯罪或防止其被发现” 除了其基础之外,还 B2B 电子邮件列表 带来了严重的取证困难,这是一种自我隐瞒的惩罚。 在任何情况下,当死亡发生是为了避免先前的犯罪时,将凶杀案归类为谋杀的法律规定可能无法保持必要的相称性,因此,根据拟议法,立法者有必要明确规定以前的犯罪行为,以保证随后归类为谋杀的合理性。 第二.-关于可能违反一罪不二审原则的冲突,它发生在符合谋杀罪第 139.1.1 条的背叛行为和第 140.1.1 条的假设之间。 也就是说,受害者未满十六岁,或者由于年龄、疾病或残疾而属于特别脆弱的人。 第三,从法理上讲,尽管认识到在大多数案件中,这些案件都是背叛案件,但对于受害人为未成年人或特别脆弱的人的案件,已努力区分适用的不同假设。 第四.-如现有技术所述,由于受害人的状况而构成严重杀人罪。 138.2 a) 在不存在背叛的情况下,或者当背叛被认为是一种犯罪形式而不是由于受害人的特征时,CP 有自己的行动领域,以限定谋杀和谋杀者的特征。过度恶化的受害者(年龄较小、脆弱等) 第五.-我们理解,提供一种不违反一罪不二审原则的解决方案的一种方法是,分解发生何种类型的背叛行为,因为在法理层面上,突然或令人惊讶的背叛行为(对他人的意外攻击)之间存在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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